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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19年03月14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编辑:兵团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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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农业农村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健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兵团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兵团1号文件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为主线,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牢牢把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并举,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推动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一)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加强农业标准的推广,鼓励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企业、行业团体标准。促进龙头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在加强产地环境治理,深化农田残膜污染治理的基础上,推进果蔬标准园建设,巩固农药化肥“负增长”成果。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三)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严格准入门槛,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发展质量。继续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创新机制,发挥体系优势,积极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证后监管,强化风险预警、隐患排查和淘汰退出机制,维护品牌公信力。推进绿色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严格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审核,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评价与宣传工作。

(四)推进无色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转化和提升。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强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农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在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开具合格证,同时鼓励并指导散户在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时也开具合格证,探索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二、提升监管水平,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禽蛋中禁用药物治理、水产品中非药物治理、牛羊肉“瘦肉精”治理等内容,加强食用农产品假冒伪劣治理。建立暗查暗防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农产品问题查找,原因分析,督促及时整改。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

(六)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格农药、兽药抗菌药准入管理,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管理,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对质量水平较低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结合春耕备耕,在重点区域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低、风险隐患高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障春季生产农资供应质量。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农业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有效震慑。开展放心农资下团进连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

(七)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创建成果。开展国家级、兵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考核和督导检查,落实全程监管目标,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创建团场成为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的示范团场。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称号。

(八)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推进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和融合,实现数据贯通。积极稳妥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并跟踪做好证书有效期内追溯的监督管理。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

三、开展监测评估,强化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

(九)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制发《2019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重点和监测任务,按季度开展例行监测,覆盖兵团13个师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屠宰场及零售市场,对5大类产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进行监测。建设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制度,督促问题突出师市、团场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完善发现问题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测的“眼睛”和“雷达”作用,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增强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能力。

(十)完善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师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基层农产品质检技术及信息交流。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证后监管,组织开展质检机构飞行检查。进一步明确各级监测功能定位,兵团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并重,师市级以监督抽查为主,团级以速测筛查为主,形成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责任明晰、报告能力强大的检测队伍。为做好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抓紧研究团场农产品质检站建设、改革等工作。

(十一)推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全方位掌握各类媒体信息,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常规应急处置的被动状态,全面转向事前预警预防,努力防范和化解网络舆情风险。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十二)加强执法职能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职责,细化管理流程和执法方式,做好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与农业综合执法有序衔接。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积极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大力推动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在国家级、兵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全面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大力宣传诚信文化,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十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队伍作风转变。大力开展基层调研工作,落实中央及兵团扶贫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脱贫攻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兵团二十四项规定和有关纪律条例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守纪律规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高效务实、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