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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15年06月05日 信息来源: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 编辑:兵团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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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是兵团主管农林牧业、乡镇企业、团场工业的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组织行使农业行政执法。

(二)拟定兵团农林牧、乡镇企业和团场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兵团深化农牧团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团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提出兵团乡镇企业、团场工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团场二三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兵团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拟定兵团 “两高一优”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农产品加工、农机维修制造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兵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农林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协调实施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监督管理兵团动植物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农林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九)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兵团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十二)管理兵团农业气象工作,组织协调防雹抗灾工作。

(十三)组织有关农业国外智力引进与国际间农业交流合作;组织农林牧系统技术评定。

(十四)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