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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履行农药监管职责

发布时间:17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 编辑:兵团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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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的职责。

为加强宣贯《农药管理条例》,提高兵团农药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积极组织开展兵团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了《2017年兵团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6月7-9日,6月29-7月1日先后赴兵团第六师、第十二师、第八师开展了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了三个师的师农资库房及12个团场的农资市场,共抽查了156批次农药,种类覆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调节剂等。

在开展农药监督抽查过程中,总站技术人员对师农资招投标目录进货台账及配送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加强了对团场个体私营门店的进货与销售台账的检查,同时向经营个体宣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仔细解读条例中重要事项,并督促销售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牢记新条例,遵守新条例,起到了监督和宣传并举的作用,对规范兵团农药市场,增强销售者合法经营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