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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兵团畜牧业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3月19日 信息来源: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 编辑:兵团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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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农业局

兵农(牧)发〔2018〕56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兵团畜牧业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师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2018年兵团畜牧业工作,根据2018年兵团农业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18年兵团畜牧业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兵团农业局           

2018 年 3月16日       

 

2018年畜牧业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

一、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兵团党委七届三次全会、兵团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兵团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总抓手,以加快实现畜牧业现代化为目标,兵团畜牧业按照绿色、生态、高效、安全的发展思路,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大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以优势畜产品产业带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加快健全畜牧产业链,突出调结构、降成本、补短板,提质增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畜牧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 目标任务。2018年计划完成牲畜存栏845万头(只),增长5.6%;肉类总产48万吨,增长8.2%;牛奶总产73万吨,增长7.1%;禽蛋总产10.5万吨。

三、 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制定的各项任务和绩效目标,以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和饲草料基地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为工作重点和主线;以切实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进一步增强畜禽综合生产能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以开展调研把握新业态下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趋势,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落实主推技术的到位率,以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工作的落实为工作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禁养区划定工作,发展绿色清洁养殖业。

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行政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奶牛、生猪养殖重点师、团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结合兵团实际,以干湿分离、堆肥腐熟以及污水收集多级沉淀发酵池为主要处理方向,沼气和生物天燃气为辅助处理方向,以加工有机肥、固体粪便堆肥就近消纳还田、污水肥料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消除面源污染为目标,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政策扶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实现农业绿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8年,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推进种养结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具体工作:

1.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各师制定上报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积极推进和落实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时限:5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2. 制定下发《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依据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兵团将制定下发《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依据《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兵团农业局将对各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指标纳入“兵团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总分值50分,其中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分值6分)。各师畜牧部门应积极与环保部门对接,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完成考核工作,确保2018年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3.举办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以召开会议、培训学习和现场会形式,部署安排2018年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推进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确保2018年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完成时限:5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组织完成)

4.编制印发《兵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规程》,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科研攻关,探索形成兵团养殖粪污处理主推模式、成熟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及技术要点参照标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的开展。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完成时限:10月底前,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牵头完成,各师组织完成)

5.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根据2017年兵团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师(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编制、划定、公布和落实工作,重点掌握关闭或搬迁及转移、安置和依法补偿措施到位情况。 2018年上半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完成时限:6月底前,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6.做好承接自治区授权的畜牧行政职能职权工作。对照自治区授予兵团的49项畜牧类行政职能和职权清单,各师与各地州做好本辖区的行政职能和职权承接工作,确保这些行政职能职权在兵团所辖区域顺利和有序的依法依规实施,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二)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保障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提高对推进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环保督查和整改要求,以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实施草原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草原执法监督,着力提升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切实提高草原保护监测和建设指导水平,努力营造草原生态保护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兵团草原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和落实2018年草原工作各项任务和目标的完成。具体工作:

1.深入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按照《兵团大美草原守护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和推进兵团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大力实施好草原执法检查“绿剑行动”、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护卫行动”、草原补奖政策“宣贯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控草原非牧使用,加强草原补奖励政策落实信息管理、绩效评价。坚持绿色发展,守住生态红线,确保2018年12月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兵团草原工作管理总站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2.加强草原执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加强兵团草原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兵团草原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方案》,以《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甘草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近十年来(2009-2017年)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非法临时使用草原、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师、团场,特别是有电话举报或群众反映以及在草原上涉及工程建设的草原,不断提高草原执法的威慑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兵团草原工作管理总站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3.全面完成草地资源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兵团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了解掌握兵团草地资源状况、生态状况和利用状况等方面的本底资料。工作实施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人员和资金,按步骤、分阶段,加快工作进程,全力以赴做好草地资源清查工作,解决国土二调数据与实际草地资源数据偏差问题。确保2018年兵团14个师68个团场草地清查任务如期保质完成。为国家落实强牧惠牧政策、严格依法治草和全面深化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完成时限:11月底前,兵团草原工作管理总站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4.落实好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按照《兵团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切实落实完成好2018年兵团14个师63个团场的草原禁牧885万亩、草畜平衡管理2182万亩工作任务,完成2018年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实施中,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方案,通过各种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将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兵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兵团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强化草原监测和技术培训,要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效的主要依据,切实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由兵团委托第三方对全兵团14个师2016、2017年两年草原补奖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5.大力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防火站建设项目以及鼠虫害防治工作。

(1)退牧还草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改西部[2016]1715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查规[2017]2276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项目检查和验收制度,落实完成二师21团、22团、24团、十四师一牧场4个团场2018年休牧围栏65万亩、退化草原改良3.4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0.5万亩、舍饲棚圈600户建设任务。组织完成2015、2016年国家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师级和兵团级的验收。(完成时限:10月底前,兵团草原工作管理总站牵头,相关师组织完成)

(2)草原防火站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查规[2017]2276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和《草原防火和特殊林木培育等农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6]1604号)落实完成2018年四师61团、64团、67团、77团、79团、五师84团、87团、88团等8个团场草原防火站建设项目工程。组织完成2015、2016年国家草原防火站(库)、预警项目师级和兵团级的验收。(完成时限:11月底前,兵团草原工作管理总站牵头,相关师组织完成)

(3)鼠虫害防治工作:根据全国畜牧总站下达2018年全国草原鼠虫害绿色防控计划,完成落实国家下达的兵团14个师有草原的68个团场的治蝗灭鼠工作,完成治蝗面积188万亩,灭鼠100万亩,绿色生物防控比例分别达到60%和85%。(完成时限:8月底前,兵团草原工作管理总站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6.做好承接自治区授权的草原行政职能职权工作。积极与自治区各级草原行政部门进行对接,对照自治区授予兵团的39项草原类行政职能和职权清单,承接各项行政职能和职权。兵团农业局将尽快制定和出台承接兵团草原职能职权的规范和操作办法,指导各师开展工作,确保这些行政职能职权在兵团所辖区域顺利和有序的依法依规实施。(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三)大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

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大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1. 加强畜牧业结构调整。各师团要结合各自资源禀赋特点,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形成优势特色产业聚集发展。重点突出发展奶牛、肉牛,积极引导专业化肉牛及肉乳兼用型肉牛产业发展,努力将兵团打造成全国重要的优质乳品生产基地和优质肉牛产业基地。肉羊产业已具备较好基础的垦区应继续强化多胎型和专用肉用型肉羊发展,快速增加母畜比例。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化猪禽产业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农区规模养殖企业(场)要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合理控制调整生产畜群结构,及时淘汰低产和非良种畜群,加快提高单位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牧区及半农半牧区要积极推进专业化分工合作生产,草食畜繁育群应依托草场资源,减少非生产母畜载畜量,开展好后备母畜和育肥畜生产。猪禽生产应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好畜群结构,规避风险。

2.继续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严格创建标准。按照“六化”和“五统一”的要求,以发展农区养殖业为重点,因地制宜突出优势主导畜种,全面推进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兵团规模养殖总体水平由63%提高至68%。积极加大对国内外先进畜牧机械、自动化生产设施、环控设备、智能化信息管理软件的引进和应用,加快推进实施机械化自动化配套、精细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工程,提高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应用水平,促进饲养及经营管理节本增效,努力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由73%提高至75%以上。一师新农乳业、八师西部牧业、十二师天润乳业、兵团乳业集团规模化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大力做好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原料奶品质低的问题,重点解决品质标准达标,力争全部实现欧盟标准。

3.积极推进以地定畜、以养促种、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循环发展的规模高效养殖业。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进一步优化种植业、养殖业结构,开展规模化种养加一体建设,逐步搭建农业内部循环链条,促进农业资源环境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根据资源承载力和种养业废弃物消纳半径,合理布局养殖场,配套建设饲草基地和粪污处理设施,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结构。

根据土地承载能力,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养殖规模,推进适度规模、符合当地生态条件的标准化饲草基地工程建设,弥补养殖饲料不足,并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废弃物,推广有机肥还田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从种植、养殖、加工三个环节建设现代化种养加一体化基地。建设秸秆青(黄)贮、秸秆加工商品化基质工程,实现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建设沼渣沼液还田工程、有机肥深加工工程,实现畜禽粪便的能源化、肥料化利用。

4.加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要继续择优强化中大型种畜禽场建设和人工授精改良站点建设,加大对专业化奶牛、肉牛、肉羊及猪禽良种的引进和推广,着力加强育种改良人才培养,细化选种选配方案,提高育种、供种、推广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畜禽良种化进程。加大规模养殖综合及配套技术、畜禽繁育技术、饲料营养(全混合日粮TMR)技术、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畜牧设施设备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的孵化集成、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工作,促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途径,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科技入户,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良种、良法。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品种改良及技术推广体系。

5.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生产要素参与现代畜牧业的建设和经营,扶持培养运行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一批多种类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兵团畜牧业生产形成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专业养殖合作社和畜牧公司为主体、牧业职工为基础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

积极推动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结合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和引导散户饲养进入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集中区饲养,吸纳更多职工入社,增强筹资贷款能力,带动农牧职工转移就业及增加资产性收入,加快提高农牧职工的组织化经营水平和应对市场的能力。争取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数量和比重逐年提高,2018年养殖数量达到全兵团牲畜饲养总量的75%以上。

以天润乳业、西部牧业、军垦天汇、巴口香创锦牧业等畜牧龙头企业为引领,引导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对接,在人才引进、基地建设、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管理及科技创新,技改升级、冷链物流、销售平台建设上,建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健全种养加销全产业链。

具体工作:

(1)挖掘典型,示范推广。结合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禁养区划定工作的推进,积极推进“粮经饲”三元结构调整,大力推进饲草料优质高产种植和推进种养一体化经营,探索建立以地定畜、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协调发展的循环发展机制,挖掘和树立好的经验和模式,以典型引路,做好示范带动,力争2018年每个师鼓励扶持1-2个典型,以点带面加大推广。(完成时限:10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2)完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根据2018年中央扶持引导资金,继续推进奶牛、肉牛和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奶牛、肉牛和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达到60个;申报和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个;申报和创建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1个。各师根据兵团下达的任务和资金,加快分解落实,强化指导服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完成时限:10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3)积极引导优质高产饲草料种植。结合兵团农用地承包政策,饲草种植全面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鼓励规模养殖企业通过订单生产,推广优质饲草品种,指导饲草种植,积极推广饲草料优质高产模式化栽培及加工利用技术,抓好优质高产示范,引导种植、养殖和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减少利益纷争,继续推广以质论价机制,提升饲草种植水平。鼓励社会组织联系龙头企业和种植户,参与饲草种植到销售全过程,确保饲草质量和种植、养殖双赢。确保2018年饲草料种植任务的完成。(完成时限:10月底前,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风险隐患。二是坚持产管结合、源头治理,严格实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饲料和生鲜乳违禁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抓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完成国家饲料安全检测320批次,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180批次。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保持在100%,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体工作:

1.开展2018年兵团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下发《2018年兵团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与各师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细做实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畜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成时限:全年,兵团农业局畜牧处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2.完成2018年兵团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各师按照兵团下达的2018年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支持,保证监测计划的顺利实施。要根据本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制定本师2018年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要对兵团和本师监测计划的实施进行统筹,突出互补性,形成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各师要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地点和抽检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各师要在规定的时间(5月5日、10月5日前)内将上、下半年批次抽检样品送至兵团兽药饲料监察所。 (完成时限:5月5日、10月5日前,兵团兽药饲料监察所牵头,各师组织完成)

3.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继续在辖区内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全面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奶牛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收购运输准入关,严格证后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婴幼儿乳粉奶源监管,对婴幼儿乳粉奶源涉及的收购站、运输车和奶牛场建立档案,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6月30日、12月30日前,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牵头,各有关师组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