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防止兵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做好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按照兵团党委“稳粮、优棉、强果、兴畜”的方针,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保障重要食用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任务,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加快推进以粮食为主的种植结构调整,彻底扭转耕地“非粮化”倾向,全力夯实粮食产能提升基础,切实保障兵团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理、建设、保护、利用等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坚持严格管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粮食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按照“平衡有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工作方针,坚决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措施。粮食主产师市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师市和主销师市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兵团粮食总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总产量250万吨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1200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35年,兵团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比例达到90%以上。
二、 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师市,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等制度。按照《兵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抽查检查,对各师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并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各师市。排序第一者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以下责任单位中均有各师市,不再列出)
(二)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及时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从实际出发,分类妥善处置,不搞“一刀切”。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以及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可以适度用于非食用重要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研究制定具体管护制度,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严格落实师市、团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管责任,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养殖设施,严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粮食面积不降、产量不减”原则,分区域分品种将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层层分解到团场、连队、地块,压实各师市维护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兵团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粮食主产师市要主动担起责任,稳定粮食面积,加强耕地地力建设,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努力提高产量、品质和效益。产销平衡师市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师市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完善粮食主产师市利益补偿机制,保障辖区口粮和粮食需求。(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调查总队)
(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研究制定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指导各师市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制度,将种植粮食作物纳入土地流转资格审查范围。推进建立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网签、流转行为交易鉴证等重点工作,规范流转行为。(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六)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把小麦和玉米种植区域纳入兵团“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积极推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优先用于保障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真正发挥高标准农田对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作用。(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七)积极落实“藏粮于技”。将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鼓励兵团“两校一院”和种业企业联合开展粮食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提纯复壮,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加大粮食生产主推技术推广力度,全方位开展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等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家庭农场、农工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
(八)稳定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在实施好国家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的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粮食生产供给对接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保障机制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使粮食生产者生产粮食不吃亏、得实惠、有奔头。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发挥财政资金在粮食生产尤其是小麦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政策稳定,调动发展粮食生产和职工种粮积极性。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探索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九)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用水需求。切实将保障粮食高质高效生产用水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结合粮食发展需求,优化用水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优先保障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兵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十)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将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适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十一)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完成目标作物年际变化分析制图与统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和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 加强组织领导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行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师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各师市要抓紧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工作任务,于2021年4月底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兵团,并抄送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师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师市立足长远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师市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选优配强骨干力量,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协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力度,扎实有序开展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