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继续巩固兵团定点挂钩帮扶机制,在兵团定点挂钩扶贫工作基础上,结合兵团乡村振兴工作实际,适当优化调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兵团负总责、师市团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四级书记一起抓,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团场、脱贫连队、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推进脱贫团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振兴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兵团团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团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发挥兵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 具体实施办法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安排3-4个定点帮扶单位,脱贫摘帽不足五年仍在过渡期内的脱贫团场安排1个兵团机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围绕兵团党委的安排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团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团场公共服务水平。
三、 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帮扶责任
定点帮扶部门单位要把定点挂钩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被帮扶团场要积极主动与定点帮扶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谋划,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调整后的工作衔接
兵团定点挂钩扶贫团场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和脱贫摘帽不足五年仍在过渡期内的脱贫团场,各单位要在工作衔接、项目衔接、人员衔接上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量弱化,确保未完成的帮扶项目继续完成。
(三)建立定期调度制度
建立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联系工作,每年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做好日常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同被帮扶团场的实地调研对接工作,明确帮扶方向,制定帮扶措施,每半年报告一次帮扶情况,解决或及时反映被帮扶团场的困难。每年于12月底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各师市、团场可参照本方案,分别建立师市、团场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方案,并报兵团扶贫办备案。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兵团定点挂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7〕152号)废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