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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编辑:兵团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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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农业农村局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十一师农业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农办法〔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与党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是我国“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立足兵团实际,师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重要的普法任务,全面准确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充实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兵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兵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农业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农业文化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兵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宣传,为乡村全面振兴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入学法,强化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思维。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在农业农村系统开展一次法治大学习,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实施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传达学习、广泛宣传发动。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结合党史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学、围绕问题学、融会贯通学,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走向深入。要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职工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丰富宣传方式,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结合放心农资下团进连、依法行政大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宣传,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各师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对乡村振兴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11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兵团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研究处、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含电子文档)。


                                兵团乡村振兴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