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兵团办公厅获悉,日前,兵团印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兵团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审批、建设、共享和监管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一体化、集约化、科学化、协同化建设。
《办法》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兵团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办法》明确提出,兵团党委电子政务和数字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登记备案。
在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方面,《办法》强调,兵团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依托兵团政务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共用模式转变,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孤立政务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编制规划,应当与兵团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办法》提出,加强兵团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系统目录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已有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完善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并及时更新。未纳入系统目录管理的项目,不安排自行建设、购买服务和运维经费。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主管部门应适时对项目资源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风险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评价。兵团党委电子政务和数字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相关评价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度安排自行建设、购买服务和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兵团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