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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兵团肥料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4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编辑: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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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玲辉

肥料抽检不合格.docx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肥料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4年7-8月,兵团农业农村局组织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对兵团肥料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抽查。肥料样品抽样和检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有关师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样品抽样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涉及兵团辖区内11个师市肥料生产及流通领域71家企业200批次肥料产品,抽查肥料产品种类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微生物菌剂、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磷酸二氢钾、农业用硫酸钾、复合肥料、有机肥料等。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200批次肥料样品中,合格产品162批次,不合格产品38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81.0%。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 有效活菌数不达标、总养分不达标、单一养分不达标、游离酸超标、氯离子超标、重金属超标、水分超标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师市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师市市场农业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22〕14号)要求和部门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兵团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各师市要将不合格肥料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门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将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登记。

(三)建立健全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各师市要建立健全师市级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进一步净化兵团肥料市场环境,确保职工用上“放心肥”。

联系人:刘玲辉,联系电话:0991-3660396。

 

附件:2024年兵团肥料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