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兵团农业法治建设,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兵团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1月19日起30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联系人:张利娜,联系电话:0991-2890293)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兵团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研究处邮箱(btnyjfgc@163.com)
附件1:《兵团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目录.docx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