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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4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 编辑:龙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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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选霞

一、《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扎实推进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发挥好补贴政策效能,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和职工群众种粮收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规定,参照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兵团辖域内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确权颁证的,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兵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对2023年新开发和复垦土地,实际种植小麦的,由兵团财政安排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23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补贴条件

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四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兵团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六、补贴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师市申报当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各师市补贴资金。各师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拨付各师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师市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七、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职工申报、核实公示、团场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职工申报。职工(种植户)自愿申请,向连队“两委”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连队“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作物、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团场。

——团场复核。团场组织对连队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师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师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团场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师市核定无误后,委托连队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职工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职工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师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团场、连队,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及时将发放进度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