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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6年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5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发展规划处 编辑: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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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芸

 

为充分发挥兵团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作用,兵团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兵团2026年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纸》,现发布如下。

一、粮油生产保障

1.小麦“一喷三防”补助。主要支持自愿实施“一喷三防”的小麦实际种植者(含小麦种植职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工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开展喷防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工专业合作社。各师市根据实际补助面积及下达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师域内补助标准一致。

2.大豆种植补贴。支持对象为兵团辖域内大豆实际种植者,按照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对象为兵团辖域内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植者(含职工群众和家庭农场、农工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种植小麦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4.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国家下达高标准农田任务指标,支持兵团范围内师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用于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

5.耕地质量提升。(1)化肥减量增效。主要用于支持在粮油作物主产区和经济作物优势区开展“三新”集成模式推广,开展肥效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2)第三次土壤普查。主要用于支持兵团及师市土壤普查工作。

三、农业产业发展

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师级结算、直补到卡(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等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7.种业发展(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主要支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200元/头的补助标准)、奶牛生产性能测定(70元/头的补助标准)。

8.农业产业融合发展。(1)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要支持承担兵团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师市(单位)开展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原则上每个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6000万元、7000万元、7000万元。(2)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主要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文公布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的团(镇)聚焦主导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等。原则上每个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300万元、700万元。

9.畜牧业发展。(1)畜禽养殖提质增效。主要支持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使用优质种公牛冻精配种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养殖场(户),见犊补母,每头产犊母牛补助500元。对存栏能繁母羊(绵羊、山羊)30只以上,购买使用优良种公畜繁殖的养殖场(户),每只种公羊补贴1000元,采购军垦肉羊、萨福克、杜泊、德美等肉用专用种公羊及含多胎基因的皮山红羊、多浪羊等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助3000元。对牦牛能繁母牛存栏25头以上,购买使用优良种公畜繁殖的养殖场(户),每头牦牛种公牛补贴2000元。(2)优质饲草料生产。按照800元/亩的标准用于补助新增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3)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用于补助办加工奶牛养殖主体年生鲜乳加工处理量,支持配备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

10.南疆渔业养殖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南疆师市渔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盐碱水渔业发展。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支持方向,按照不超过45元/亩的标准支持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50元/亩的标准支持转基因玉米种植主体落实生物育种;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方向,按照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2026年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方向,支持兵团南疆师市2026年1月至12月开工建设的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不含玻璃连栋温室),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贴5万元,新建钢架塑料大棚每亩补贴2万元,且每亩补贴不超过每亩建设成本的30%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

12. 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支持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开展专项工程培育;围绕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和乡土文化能人开展专题培育。

1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支撑粮油棉等主要作物大面积提单产、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先进农业技术及成熟化与示范展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技术应用、强化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创新多元协同农技推广服务机制等。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14.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对推广使用0.015mm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中工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给予补助。

1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支持秸秆科学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秸秆产业化高价值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技术成果推广转化。

16.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对完成草原承包合同签订确定的草地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权利人进行补助。禁牧补助每年8.25元/亩;草畜平衡补助每年2.75元/亩。

17.渔业资源保护。重点支持在塔里木河水系、伊犁河水系、额尔齐斯河水系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六、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18.动物防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因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

19.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主要支持小麦、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以及农区蝗虫可持续治理。

20.兵团本级财政病虫害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用于猪牛羊禽等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布病专项防控主要用于开展布病防控工作。

21.兵团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主要对承储单位在储备救灾种子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相关费用进行补贴。

22.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师市火箭弹、人雨弹购置和人影专用X波段雷达运维补贴。

2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兵团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

七、常态化帮扶

24.常态化帮扶资金。主要支持团(乡镇)帮扶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发展产业予以奖补。支持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帮扶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支持帮扶对象从事公益岗位,对跨省或疆内跨师市(地州)帮扶对象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参与“雨露计划”给予补助。支持补齐必要的连队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八、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2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师(团)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方面,用于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连(村)内户外”连队(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与奖补,主要支持加快建设连(村)内道路、连(村)容连(村)貌改造、连(村)内坑塘沟渠以及职工(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方面,用于支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程序承担示范试点任务的团场。

九、制种大县奖励

26.制种大县奖励。主要支持国家认定的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白杨市等国家级制种大县,开展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方面。

十、农业保险

27.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支持团场职工群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群体。包括种植业(稻谷、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南疆师市的核桃、枣、梨、苹果、葡萄等特色林果业和肉羊特色养殖业)的物化成本保险,以及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兵团财政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分除第一、三、十四师的其他师市和第一、三、十四师,对种植业保险给予10%、15%的补贴,对养殖业保险均给予10%的补贴,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给予20%、30%的补贴。此外,兵团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