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深挖违法线索、推进社会共治,现将兵团农业农村局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公示如下:
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期间,聚焦禁限用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网售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应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客观真实。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受理电话:0991-2896234(农药)、0991-2890180(兽药,含人工钓饵、调水用品),接听时间为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电子邮箱:btnyjjgc@163.com。
问题线索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套用、冒用、转让生产许可证号及违规贴牌销售等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2.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和兽用处方药制度行为;“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行为;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人工钓饵;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隐秘流通行为。
3.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或含有毒有害物质人工钓饵;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和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行为。
4.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不遵守兽药休药期或农药安全间隔期,但仍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5.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