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要求,推动兵团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锚定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战略定位,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综合产能为首要任务,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加大投入力度,做到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真正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万亩、改造提升100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0万亩;到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300万亩,累计建设高效节水面积300万亩。
二、建设安排
(一)建设标准。围绕“一平、两突出、三通、四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一平”,即因地制宜开展田块整治,科学规划田块布局,实现田块相对集中、田面基本平整。“两突出”,即突出深度节水和盐碱耕地治理,进一步提升灌溉输水效率与田间水分有效利用率,配套完善水肥一体化及排渍洗盐设施,分区分类有序推进盐碱耕地治理。“三通”,即畅通水路,做到应灌则灌,应排则排;畅通道路,保障农机作业、农资运输需要;畅通电路,满足农田设施用电需求。“四提升”,即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增加有效耕种面积;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6等以上;产量水平提升,促进粮棉等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综合效益提升,实现生产节本、职工增收。师市层面要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建设内容。师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开展耕地质量变化监测评价,定期提出地力保护措施建议。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间。合理划分耕作单元,适度归并规整田块,鼓励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整理;结合日常农业生产,通过深耕松土、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轮作休耕等举措培肥地力;完善输配水、水肥一体化、排盐配套工程,配套节水灌溉设施;优化田间道路布局及建设方案;完善农田灌排设备、智慧农田用电所需的输配电强弱电设施;合理配置岸坡防护、防风防沙等因害设防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型农田建设,试点推动智能灌溉、墒情虫情自动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
(三)建设布局。精准划定建设优先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优先在水土条件好、灌溉体系完善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河湖滩涂等区域,严禁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生态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团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提质升级示范。
(四)建设分区。依据地形气候、耕地质量、生产短板,将兵团划分为六大建设区,分区施策、精准补齐各区域农田建设短板。准噶尔盆地北部区包括第九师、第十师,重点加强防风固沙、提高灌溉保证率,升级抗寒节水设施。准噶尔盆地南部区包括第五师、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第十二师相关团场,重点加强深度节水灌溉及推广智能水肥一体化,结合轻度盐碱耕地开展耐盐碱作物筛选与地力培肥。伊犁河谷区以第四师为主,重点强化条田归并、灌排完善,治理田间渍涝积水。吐鲁番—哈密盆地区包括第十二师221团、第十三师各农场,重点加强极限节水、防风固沙,升级抗风沙节水设施。塔里木盆地北部区包括第一师、第二师大部分团场,重点控盐培肥、生态防护,分级治理盐碱地。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区包括第三师、草湖项目区、第十四师及第二师36团、37团、38团,重点开展土地整治、固沙改土,完善防护林网,升级深度高效节水灌溉。
(五)分级规划。构建兵团、师市两级高标准农田规划实施体系,细化任务举措,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兵团制定规划方案,明确空间布局、时序安排与配套保障政策,同步制定分类分区建设技术标准。各师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建设任务,落实到条田地块,明确差异化建设重点及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将方案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建设管理
(六)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团场提前开展勘测设计招标采购。严格对标建设标准开展项目设计,吸纳职工意见,杜绝形象工程。严格招标程序,规范资格审查,合理设置参建主体资质条件,将信用等级纳入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因素,全面落实远程异地评标。严格落实项目团场业主责任,压实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履约责任。严格全周期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
(七)资金使用监管。建设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下专门子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监管、专账核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精神不得再开展财政预算评审。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依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进度据实拨付资金,防止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健全全流程资金管控体系,建立资金动态预警与常态化核查机制,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八)分级核验、闭环验收。坚持数量、质量同步验收,严格执行工程“五方验收”和团场初验、师市验收、兵团抽验程序,压实现场验收工作责任。严格验收环节质量控制,建立项目验收不合格清单制度,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能否有效提升旱涝保收能力和粮食产能以及试用结果、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后,及时将工程设施使用权移交连队,做好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九)健全监督约束体系。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项目团场实时将项目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数据上图入库,动态监控建设进度、资金支付、质量检测等关键节点。严格审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加大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兵团农业农村局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抽检。强化纪检、督查、审计、农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加强高标准农田信息公开,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和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管护
(十)明晰管护主体。团场履行工程运营管护主体责任,连队委员会具体组织管护,逐设施落实管护责任人,管护责任人须具备日常巡查、局部修缮及集中维修处置能力;未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用水合作组织等参与管护,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排查,对巡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加强对运营管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保障管护经费。师团应当合理保障建后管护支出,建立多元化管护经费投入机制。师市在坚持量质并重、保障建设成效的前提下,可在地方建设资金中提取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的1.5%的管护资金,但不得挤占项目实际建设需要。
(十二)创新管护方式。推行自主管护、委托专业化管护、市场化保险管护、投工投劳等多元管护模式,积极探索“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设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业化运维。鼓励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强化建设环节监督,并参与建后管护。
(十三)严格保护利用。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由师市统筹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或补建;加强农田后续培肥和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
五、政策协同
(十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对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开展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按照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因开展必要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由项目团场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逐级论证审查后,按规定报批并汇交入库,加强信息共享。项目区按农用地管理的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建设用地审批范围。
(十五)水资源配套。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灌区建设。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定地,合理确定灌溉发展规模及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科学有序推进不同类型水源工程建设,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农田灌溉保障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兵团层面对目标任务落实、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营管护等负总责。师市层面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师市应组织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加强盐碱地调查监测,分区分类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开展酸化、潜育化、沙化等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团场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
(十七)深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各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农田建设统一集中管理职责,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投资计划管理,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统筹打击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投入和使用监管,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项目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国土变更调查等数据成果及新增耕地核定,协助项目区耕地地类审核,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监管。水利部门负责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灌溉用水;落实项目区内灌溉供水服务和末级渠系(含斗渠、首部工程、田间管网等)运行维护。审计部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强项目审计监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数据部门提供依法必须招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做好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支撑。林草部门负责项目林草地占补平衡审查,协调保障农田防护林建设用地,并做好防护林管护。档案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档监督。农业、水利、规划等科研院所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各部门要保障信息互通,强化会商联动,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
(十八)鼓励职工参与。依托连队宣传栏、职工大会、现场观摩会等宣传载体,深入解读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广泛宣传节本增效、稳产增收典型案例,提高职工群众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水平。鼓励职工群众对建材进场、日常施工、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履行职责、项目验收等进行监督,支持将职工群众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十九)聚力肃纪防险。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责任规定,对在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紧盯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聚焦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资产管护等兵师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