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0〕32号)精神,拓宽兵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建设,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分年度稳步提高全兵团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前两年达到30%以上,第三年达到40%以上,第四年达到45%以上;到“十四五”期末达到50%以上。
二、 重点举措
(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照当年全兵团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落实中央相关考核要求和财政部具体考核办法,由兵团财政局研究制定兵团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师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师市)
(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师市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兵团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允许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师市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预防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各师市)
(三)建立师市留用为主、兵团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师市安排使用。兵团本级留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各师市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师市、南疆师市乡村振兴。兵团统筹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兵团党委农办、财政局研究制定,并报兵团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责任单位:兵团党委农办,各师市)
(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连队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责任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林草局,各师市)
(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根据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各师市)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师市党政要加强领导,落实兵团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兵团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联系、协同推进,形成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兵团各有关部门,各师市)
(二)强化考核监督。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兵团党委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专项收入审计,通过审计“两统筹”将其融入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建立全兵团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农办;责任单位:兵团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各师市党委每年向兵团党委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印发
关联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