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兵团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该实施办法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结合兵团实际制定,由兵团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该实施办法共分六章32条。
第一章总则。对党管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等作出说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对兵、师、团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能定位,以及连队党组织作用发挥等作出安排。
第三章主要任务。分别对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作出安排。
第四章组织保障。对各级党委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作出安排。
第五章考核监督。对各级党委完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运用、问责、激励等方面作出安排。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对兵团管辖的集体所有制乡镇、村按照本条例执行作出安排。
关联文件: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印发《兵团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