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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2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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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师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整治提升连队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坚持分类施策、突出兵团特色,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问需于民、突出职工主体,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艰苦奋斗、突出勤俭节约等原则,统筹团场小城镇和连队发展,持续推进连队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连容连貌提升等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连队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提升连队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兵团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连队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连队建设取得新进步,“团场小城镇+美丽连队+作业点”的新格局初步形成。

团场小城镇着眼于提高产业集聚能力、人口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团场小城镇对连队的带动能力。加快团场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团场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连队作用,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成为服务职工群众的区域中心。

美丽连队着眼于高起点、高质量推进连队人居环境整治,重点目标任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5年,连队卫生厕所得到巩固提升,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连队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连队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30%;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全面提升连队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发展,以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作业点连队着眼于完善生产服务功能,补齐连队人居环境短板。到2025年,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管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连容连貌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公共卫生厕所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成为方便周边职工群众的生产服务场所和壮大连队经济的重要载体。

二、积极推进连队厕所革命

(三)基本普及连队卫生厕所。师市要在已摸清连队户用厕所、公共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基础上,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风俗生活习惯等因素,实现能改尽改。连队户厕改厕要基本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加快建设团场连队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作业点连队投入要精准科学,以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为主,有一定基础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的连队可配套建设户厕。  

(四)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在总结前期改厕经验的基础上,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技术模式应至少经过一个周期试点试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连队户厕改厕和公共厕所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连队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连队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

(五)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按照连队改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科学合理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整连、整团(镇)一体处理。鼓励师市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动连队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三、加快推进连队生活污水治理

(六)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中心连队、人口集中连队、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典型区域的生活污水。鼓励常住人口700人以上的连队,采用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常住人口700人以下的连队,采用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方式。选择符合连队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采用氧化塘、稳定塘、生态滤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推进连队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注重连队污水治理与连队厕所革命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严格执行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等综合利用排放标准。

(七)加强连队黑臭水体治理。继续加大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附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摸清兵团连队黑臭水体底数,积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扎实开展连级河长湖长巡河,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四、全面提升连队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师市要进一步完善“户分类、连收集、团场(镇)转运、师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建设,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实现每个团场(镇)都具备垃圾转运或处理能力;连队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距离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较近的连队,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统一处理;距离城镇较远的连队采取就地处理方式, 通过自建或者与附近连队或地方村庄组团建设处理设施,实现连队生活垃圾有效处理。

(九)推动连队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连队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减少垃圾出连处理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处置;对可回收利用垃圾,每个连队都要建立回收网点或专门存放场所;可堆肥垃圾要定时定点投放,专人管理,收集后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烂瓦等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鼓励用于连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连队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有序开展连队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以团场(镇)或连队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团场(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

五、整体提升连容连貌

(十)改善连队公共环境。开展林、田、路、渠综合治理,加强连队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连队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连队公共空间。指导连队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连队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连队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一)持续推进连队绿化美化。以提高绿化率为重点,优先选择乡土或经济树种,大力新植和补缺连队树木花草,推进道路两旁绿化、环连绿化、庭院绿化、河岸绿化、拆违植绿等,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河旁湖旁、渠边路边、零星闲置地、荒地、废墟等边角空地,开展连队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创建绿色生态连队,到2025年,美丽连队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30%。对主干道路林、农田防护林、居民区环境林拉线修边,打造标准化林床。突出保护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职工群众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连队绿化。建立绿化管理、树木养护责任到人的长效机制。支持条件适宜的师市开展森林团场连队建设。

(十二)加强连队风貌引导。大力推进连队公共环境整治和庭院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连容连貌提升导则。连队入口要建设连队标识。连队房屋修缮、节能改造以及环境打造要因地制宜,传承当地建筑风格和传统特色,融入兵团文化、民族团结和军垦元素,不搞千连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塑造独具兵团特色的连队风貌。注重保护修缮条件较好、有军垦特色的老旧房屋,传承兵团记忆。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三)常态化开展连队清洁行动。持续开展以“五清三化一改”为重点的连队清洁行动,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上,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连队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连队周边清洁拓展;突出清理残垣断壁、无功能建筑、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突出引导职工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减少不文明行为;通过“门前三包”、“红黑榜”、“网格化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职工群众责任,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鼓励设立连队清洁日等,推动连队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四)健全连队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师市、团场(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连队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连队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连队低收入人员。明确连队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连队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连队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鼓励师市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和职工合理付费分担的运行管护机制。

七、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

(十五)加强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连队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职工群众自觉改善连队人居环境。连队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引导职工群众全程参与连队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工合作社参与改善连队人居环境项目。引导职工群众或农工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连队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职工群众承接本地连队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连队人居环境。

(十六)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提高职工群众健康素养。把转变职工群众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连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连队人居环境纳入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卫生团场创建,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十七)完善连规民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连队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连规民约,切实发挥连规民约在加强连队环境卫生整治等连内事务管理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教育职工群众履行生态卫士职责,引导职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参与连队清洁行动。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流动小红旗、卫生星级户、文明家庭、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维护连队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共建美丽连队。

八、推进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转变

(十八)大力发展连队经济。利用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后干净、整洁的环境,搭建产业发展平台,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促进连队人居环境与产业兴旺协调发展。鼓励连队建设“卫星工厂”,发展农产品分级初选、仓储、预冷等初加工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职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探索连队经济发展新模式,以兵团军垦文化之美,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融入现代元素、时尚元素,推广“一连一品”、“一连一韵”,拓展职工群众就业增收空间,培育一批生产生态生活相融相促的特色连队。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以师市投入为主、中央和兵团财政适当奖补的连队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各师市要把改善连队人居环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连队人居环境。支持各师市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师市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逐连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连队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二十)创新完善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优先保障连队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连队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连队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落实《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有关要求。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连队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鼓励连队经济组织和连队建设工匠等承接连队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二十一)推进制度规章和标准体系规范运行。鼓励各师市结合实际,健全连队清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大力宣传连队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严格执行国家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依法开展连队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十二)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将改善连队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兵团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连队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连队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政重要职责,健全兵团负总责,师市、团场(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政要定期研究本辖区改善连队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统筹领导改善连队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师市党政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团场(镇)党政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

(二十四)加强分类指导。顺应连队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连队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连队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连队发展。特殊作用类和整合类连队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区:生活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扎实开展连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不安全住房;生产区集中建设农机具停放区、农资存放点、畜禽养殖等设施。作业点连队配置仓储、临时简易住房等生产生活基本保障和服务设施。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的连队不列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连队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连队,可暂不作分类。

(二十五)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职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兵团开展美丽连队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兵团特色风貌的连队,示范带动整体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师市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基层负担。

(二十六)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避免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创新项目监管方式,用好审计监督、绩效评估、专项检查等监督工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审批、立项、监督检查、验收等信息公开,让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最广泛最充分的监督。各师市要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随手拍、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廉政意识、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二十七)强化考核激励建立月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各师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年进行考核。将改善连队人居环境纳入各师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兵团将加强督促检查,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年底以师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对改善连队人居环境突出的师市予以通报表扬。

(二十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有关政策和科普知识,总结宣传一批连队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连队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师市融媒体中心开展重点新闻报道,创新方式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形成宣传声势。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关联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