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5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研究处 编辑:淮河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张利娜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检查事项频次上限
检查类别事项名称
1农机安全监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的检查全年1次
2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对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违反种子销售包装、标签、档案管理及备案规定的检查全年2次
3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假、劣农药;违规发布农药广告的检查每季度1次
4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对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每季度3次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每季度1次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对饲料生产、经营的检查全年1次
7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监管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全年1次
8乳品监管对乳品(学生饮用奶)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全年1次
9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对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测全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