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兵团党委决策部署,加快实施高效果园建设,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年限
奖补办法实施年限为2025-2030年。
二、奖补对象
各种经营主体(包括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在兵团辖区内(团场、乡镇、兵地融合发展产业园)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果园。
三、奖补条件
各师市依托自然禀赋和现有生产条件,突出多样性和特色,加快高效果园建设(采取主干结果型、葡萄“厂”字型、常规栽培、设施果树等栽培模式的果园),推广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发展特色林果。适度发展新特优树种,利用环境和区位优势,实现兵团林果多元化发展。
南疆师市重点发展苹果、梨、杏李、枣、樱桃等时销品种以及毛桃等土品种、土特产。北疆师市重点发展葡萄、桃、沙棘等品种及夏里蒙、秋里蒙等土品种、土特产。
四、奖补标准
1.资本金+贴息。兵师财政对国有企业建园银行贷款所需资本金按2:1给予财政补助,兵团本级财政对贷款给予前10年全额贴息。当年定植成活率在85%以上(含85%),经组织验收合格,享受本政策;成活率85%以下,经补植后达到标准,再次验收合格后可享受本政策。
2.奖补。对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主体建园每亩给予2000元奖补(国有企业没有享受资本金+贴息政策的可享受奖补),经验收合格后分两年拨付到奖补对象。当年定植成活率在85%以上(含85%),经组织验收合格,享受奖补政策;成活率85%以下,经补植后达到标准,再次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奖补政策。
五、申报程序
(一)“资本金+贴息”资金申报程序。
1.申请受理。国有企业提供师市财政下达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拨款文件、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银行贷款等相关资料,各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联合报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国有企业填写《兵团高效果园奖补申报表》(附件1),并向团场(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团场(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验收,并将初验结果在团场(乡镇)、连队(村)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填写验收表(附件2),并将复验结果在团场(乡镇)、连队(村)进行再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再次公示无异议,经师市研究同意后,于当年8月30日前,以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将当年完成情况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第三方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实地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0%,形成验收意见反馈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奖补申报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对象当年建成果园后,填写《兵团高效果园奖补申报表》(附件1),并向团场(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2.组织验收。团场(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验收,并将初验结果在团场(乡镇)、连队(村)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填写验收表(附件2),并将复验结果在团场(乡镇)、连队(村)进行再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再次公示无异议,经师市研究同意后,于当年8月30日前,以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将当年申报奖补情况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第三方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实地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0%,形成验收意见反馈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资金拨付。年初兵团财政局按程序将预算补贴资金预拨至师市。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每年8月30日前将下年度奖补面积及资金计划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兵团财政局汇总并纳入下年度预算;11月30日前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兵团反馈的验收意见和年度考核评分,将奖补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奖补对象。按照奖补标准分两年拨付,其中,第一年拨付奖补资金标准的50%;第二年对绩效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拨付剩余资金,低于90分以下的不予奖补。当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资金不足的纳入下年度预算。
六、绩效考核
每年12月30日前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将当年资金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拨付依据。兵师两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奖补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奖补对象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本轮奖补期间不得享受奖补。
如有意见建议,请联系计怀峰 0991-2896234,或发送至兵团农业农村局邮箱btnyc@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