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兵团植物检疫职能,更好履行植物检疫职责,加强植物检疫工作,保护兵团辖区内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植物检疫省间调运检疫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农业部分)(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证书使用管理办法(农业部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件和电话及邮箱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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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省间调运检疫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农业部分)(试行)(征求 意见稿)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证书使用管理办法(农业部分)(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省间调运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农业部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检疫证书使用管理办法(农业部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